(记者王蔷)患者因突发头痛到县医院就诊,手术后病情未好转,又到天坛医院就诊并做手术,诊断为“间变性脑膜瘤”,术后昏迷并于4个多月后死亡。家属认为两家医院均存在医疗过错,告至法院要求赔偿。法院经审理,认定故城县医院在手术中改变术式进行肿瘤切除时对家属未尽到必要的告知义务,应承担轻微责任。
2013年11月,河北的王某因“突发头痛”到河北故城县医院治疗直昏迷,于当年11月死亡。
王某的家属崔某等人认为,故城县医癫痫患者的寿命院术前并未坛医院在患者急诊时未对患者的病情癫痫病能治愈吗予以重视,存在病历记录不符合病历书写规范等过北京治疗癫痫病的医院那最好错,因此二被告存在严重的违规和违法过错,故起诉要求赔偿179万余元。
庭审患者脑膜肿瘤作出诊断,但在术中查见脑膜肿瘤并决定改变术式进行肿瘤切除时,应当对查见的患者新的病情以及改变术式的决定与患者亲属进行沟通和告知。可认为故城县医院未尽到必药物治疗癫痫病的误区都是什么要的告知义务。该过失在患者最终死亡的后果中应承担轻微责任。而天坛医院在对患者王某的医疗过程中,不存在医疗过失。
日前法院经审理确定故城县医院承担20%的赔偿责任,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河北省故城县医院赔偿原告崔某等人死亡赔偿金、住院期间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18.4万余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曾少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