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存在欺诈能否要3倍赔偿?法官:不适用消法
黄陂区人民法院法官晏晶。记者刘斌 摄
医院存在欺诈能否要3倍赔偿?
法官: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本报讯(记者夏晶 通讯员李金星)昨日上午9点至10点,在周二之约一个小时咨询过程中,市民的电话就没有间断过,来自黄陂区人民法院行政庭的法官晏晶为读者一一解答了法律问题,并在接完电话后,又回复了3名读者提出的疑问。如果您有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在下个星期拨打周二之约热线,并可关注《周二之约》公众号留言。
王先生问:自己在某医院看病,认为医院涉嫌欺诈行为,能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5月1日《湖北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中所说的3倍赔偿。
法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癫痫属于什么科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第3条规定甘肃治疗癫痫病三甲医院:“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这两条就是消费者保护法适用范围的原则表述,在以人体癫痫病人的临床表现疾病为诊疗对象以及为社会公益而进行的医疗行为中,就诊者并非出于生活消费的目的而主动、自愿接受相关医疗行为,医患双方所进行的不是等价有偿的市场交易行为,原则上是不应将医疗机构作为消法上的经营者。因此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癫痫病饮食要注意什么。所以建议王先生还是走侵权、医疗保险、人身损害赔偿等法律关系。